保险公司赔偿款的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20-05-20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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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赔偿款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收到保险公司的赔款的账务处理:

1、资产损失时:

借: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 (针对购入时有进项税的)

2、保险赔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理赔款

贷: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3、收到赔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理赔款

二、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其他应收款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通常包括暂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保险公司作为奖励而返还的保费,如何做账务处理?

保险公司作为奖励而返还给投保人的保费的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奖励返还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如果在续保时,合同约定以无赔偿奖励金额冲减保费金额,保额不变,则保费为优惠后的金额,这样保险公司则以实际收取的保费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财税[2003]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营改增”后,增值税无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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