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换物账务处理一直是很多会计小伙伴关注的问题,俗话说实践出真知,学习会计操作,应当边做边学,逐步了解和掌握本单位会计工作的基本情况还有其他关于企业的财务问题。本文比网校就和大家介绍与以物换物账务处理有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以物换物账务处理
以物易物在会计上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来处理:涉及的问题包括换出资产收益确认与换入资产价值的确认两方面.
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确认收入实现
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不确认收入
所得税:换入的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成本,换出的资产确认销售收入(视同销售):自产的按照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外购的可按照购入价格.
增值税:确认收入,按照约定的价格确认收入.
消费税: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售价计算.
【例】:某企业从事木材加工综合业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7月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企业以自己生产的成本是8万元的500平方米实木地板,换入乙公司生产的机器设备两台,双方协商价格是12.5万元,实木地板本月在其他销售中上半月售价是每平方米240元, 下半月是每平方米255元 .双方均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的价格均为不含税),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率是5%.
借:固定资产 12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12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12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应交消费税=500×255×5%=6375(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3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375
以物易物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以物易物或以物换物顾名思义,就是指用自己已有的物品/服务与别人交换,以换取别人的物品/服务,是一种现有贸易模式出现之前已有的交易方式.
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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