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认证抵扣时间有限制吗一直是很多会计小伙伴关注的问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本文比网校就和大家介绍与增值税认证抵扣时间有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增值税认证抵扣时间有限制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管是网上认证还是到国税办税大厅认证,都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逾期认证抵扣税款的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第一条规定,对于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具体认证的条件是:
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被抢,或者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公务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买卖双方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逾期发票认证,仅限上述列举的六种类型,纳税人方可向税务机关申请,才能挽回税款抵扣权,并应报送详细的涉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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