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怎么做会计分录一直是很多会计小伙伴关注的问题,本文比网校就和大家介绍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有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怎么做会计分录
企业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
1.记录企业按照“通知”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对确因出口比重过大,在规定期限内不足抵减的,不足部分可按有关规定给予退税, 企业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实际)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其中: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产品离岸价+国家规定的该产品出口退税率
而“当期(实际)应退税额”应该怎样确定呢?它取决于当期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与计算出的“当期免抵退税额”的金额的比较,谁小取谁;但如果当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要实际缴税,就没有实际要退的税款了,这时“当期(实际)应退税额”等于零,“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就等于“当期免抵退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即是“出口退税”的金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当期(实际)应退税额”计入“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案例
【案例描述】
A企业外销产品离岸价2万元,退税率13%,按三种情况分别做会计处理: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余额为借方2 800元;
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余额为借方2 000元;
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余额为贷方1 000元。
【案例分析】
首先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20 000×13%=2 600(元)
其次,分别确定三种情况下的当期(实际)应退税额。
1.当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为借方余额 2 800元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2 600元,按“谁小取谁”的原则,故取2 600元,则“当期(实际)应退税额”为2 600元。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实际)应退税额=2 600-2 6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2 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 600
2.当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为借方余额 2 000 元时,2 000元小于计算 出的“当期免抵退税额”2600 元,按“谁小取谁”的原则,故取2 000元,则“当期(实际)应退税额”是2 000元。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实际)应退税额=2 600-2 000=6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 600
3.当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为贷方余额1 000元时,因为是贷方余额,说明企业本月还需要缴税,“当期(实际)应退税额”等于零。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实际)应退税额=2 600-0=2 6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 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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