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研发费用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20-04-28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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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研发费用会计分录

企业发生的所有的研发支出都要计入"研发支出"科目.但是在计入的时候要划分是属于费用化支出,还是资本化支出.

如果是费用花的支出,月末转入管理费用.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如果是资本化的支出,等项目完成后转入无形资产,分录为: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委外研发收到的研发技术服务费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的规定:"第四条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第六条

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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