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账务处理一直是很多会计小伙伴关注的问题,本文比网校就和大家介绍与贷款账务处理有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委托贷款账务处理
(1)委托银行发放贷款时.
借:委托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2)计提利息时.
借:委托贷款-利息.
贷: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3)收到银行转来的贷款利息(已扣过相关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利息.
(4)期满收回本金及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本金.
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委托贷款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
二、企业按规定委托金融机构贷出的款项,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按实际委托的贷款金额入账.
三、企业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本金;
(二)利息;
(三)减值准备.
四、企业委托的贷款,按实际委托贷款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期末时,按照委托贷款规定的利率计提应收利息,计提的应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企业计提的利息到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息).
五、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迹象表明委托贷款本金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应当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投资收益--计提的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委托贷款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记本科目(减值准备),贷记"投资收益--计提的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
六、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贷款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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