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申请重开后原来的还能用吗
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法律效力等同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但由于其报销时可以重复打印,具有可复制性,所以一旦开具,依照现行规定暂不得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电子发票冲红怎样操作
一、如使用在线系统开具的发票,发生错误开具、发票损毁或打印不成功等情形时,需要对已开具的发票(包括填用票、开具的红字发票、补录票的红冲票)进行作废操作,必须在本月作废。本系统只允许对本月开具的尚未记帐的发票做出作废处理。通过"发票开具"-"发票作废"进行发票作废操作。
二、如属需作废以往月份的发票或者已记账的发票可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处理。
1 、如需对已开具的在线发票(包括填用票、开具的红字发票、补录票的红冲票)作废的,可通过菜单中"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进行冲红操作。
2 、如纳税人使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开具电子发票前,开具的发票出现错误、销售退回等原因时,需要开具一张对应的红字发票进行冲销。由于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中没有数据,需通过"数据采集"-"发票补录"进行补录登记,待补录信息经税务人员审核通过后,可以在"补录发票红冲"中进行红冲操作。
作废及补录发票的具体规定详见《关于明确在线开具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函 [2010]67 号)的规定。以上文件可登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首页"税收法规"-"政策法规库"进行检索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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