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增值税申报填在哪里
企业将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无形资产开发及分公司(分生产机构)等,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再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企业的货物用于这些方面,还要视货物是自产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还是外购的而分别作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企业将自产的、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等的处理。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按货物的公允价值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按货物的成本结转。
借:在建工程(或管理费用、开发支出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等的处理
新的增值税申报表有几类?
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用)分浅绿和米黄两种颜色,浅绿色适用于增值税A类企业,米黄色适用于增值税B类企业。三个附表则统一为白色。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用)从1996年1月1日起启用。
在没有认定增税A类企业之前,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使用米黄色申报表。纳税申报表由市局统一印制,各征收分局在12月25日前到市局征管处领取新表。各分局在使用新表的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征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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