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没有发票只有收据怎么办
为了使公司各项财务支出有章可循,让财务人员对各种开支的审批及权限心中有数,公司对员工的报销都会有一套严格的制度,但有些员工的报销或公司的支出往往没有发票,如果员工报销没有发票,作为财务人员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解决。
公司往往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发放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企业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员工能否报销?这些费用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如果经过相关管理人员签字,也可记入相应的费用,但这部份费用属白条支出,税务是不认可的。年末,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部份支出应做纳税调整增加。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其他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如有关发票在汇算清缴期结束之前取得,企业正常进行下一年年汇算清缴即可;如有关发票在汇算清缴期结束时仍未取得,则有关支出下一年年度不得税前扣除,待实际取得后,按规定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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