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制下实收资本的账务处理
1。正确的做法
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仅就实缴额贷记实收资本,未缴足的部分不在实收资本科目反映,也不在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反映。
则按照实缴额贷记实收资本缴纳印花税,也不存在被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借:银行存款(实际缴纳部分)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金(溢价)
2。 多缴税的做法(错误的)
对未收到的注册资本做“借:其他应收款,贷:实收资本”账务处理,不仅要按照实收资本金额提前缴纳印花税,还存在由于个人股东未缴纳的注册资本计入“其他应收款”的余额变成股东借款,超期未缴纳个人所得税(金额×20%)。
借:银行存款(实际缴纳部分)
其他应收款——股东(未缴纳部分)
贷:实收资本(注册资本)
资本公积金(溢价)
认缴制下的实收资本如何做分录
借:现金 60万
其他应收款-各股东 40万
贷:实收资本 100万
然后
借:其他应收款-老板 60万
贷:现金 60万
第二笔这么弄不太好,会有涉嫌抽逃注册资金的嫌疑。认缴制也不可以随意转走认缴的注册资金,工商还要加强检查力度。
建议老板手里的现金视同公司账面,每次报销时直接核销库存现金
借:管理费用 等
贷: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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