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租赁资产的会计分录
经营性租入的固定资产租赁期满应退还给出租人。经营性租入的固定资产则不需计提折旧,其有偿使用方式为支付租金。
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租金
贷:银行存款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租入时,只需要支付租赁费
支付租赁费会计分录:
借:相关成本、费用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延伸不同情况下的会计分录:
融资租赁时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支付租赁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
贷:银行存款
租赁期满,取得所有权时
借:固定资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租入后登记备查,支付费用时
借: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贷:银行存款
经营租赁资产的特点
(1)出租物的所有权不发生改变,归出租人所有,经营租赁租赁期满或合同中止时,租赁资产由出租人收回;
(2)承租企业可随时向出租人提出租赁资产;
(3)租赁期短,经营租赁不涉及长期而固定的义务;
(4)租赁合同较灵活,可更改、终止合同;
(5)由出租人提供专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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