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探亲费计入差旅费吗
员工探亲费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核算,具体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用于福利费的进项转出怎么做分录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举个例子,如果是办公用品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转出,其会计分录如下:
原分录借:管理费用——办公用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现金
进项税转出时
借:管理费用__办公用品
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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