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离职后入职个税怎么申报
(1)该员工在新入职B单位仅取得1个月的工资,预扣预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应该累计减除费用为5000元(5000元/月×1个月);
(2)由于个税扣缴申报系统是按照入职的时间算减除费用,如果采集该员工人员信息时,入职日期是1月,则2019年3月征期为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2月的个税,累计减除费用为10000元(5000元/月×2个月);
必然会造成人力资源部门计算工资个税时,累计减除费用为5000元,不是按10000元计算预扣预缴的个税
特别是该员工如果2018年12月在原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且在2019年1月实际发放工资,并在2019年2月征期为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的个税,已经扣除减除费用为5000元,这样就会造成该员工2019年度扣了13个5000元,必然次年3-6月份要去汇算清缴补税(除非其全年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3)如果出现上述问题解决方法
新入职B单位在申报采集人员信息时,受雇从业日期需要选择为2019年2月(可以修改),这样减除费用为5000元。(补充我们已经向相关部门反映系统的问题,建议按照申报的月份数确认减除费用为几个5000元,希望看到文章的时候升级了)
【提醒】根据为该员工申报个税的税款所属期来判断选择受雇从业日期
当月离职如何报上月个人所得税?
答:一般情况下当月离职与上月的个人所得税没有关系的,上月的个税是上月发放工资申报个税
如果是个人所得税多交了一个月的情况下,多缴纳的税金是不会退还的,去和专管员协商,他只会让你下个月不用缴纳,但是员工已离职,本身下个月就不用缴纳。
税金的支付一般是走银行账,作为会计差错处理,营业外支出。
如果只是申报了,还没有出税单,到税务局试试,说申报错误,重新申报一次就可以了。
知识扩展:
个人所得税交的是当月的还是上月呢?
答: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本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上个月发放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如所述9月10日发放的是8月的工资,则会在10月份缴纳8月份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即根据实际所得时间的次月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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