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的账务处理
工会法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的来源:(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据此机关事业单位是应当缴纳工会经费的
机关、事业单位计提工会经费会计分录:
借:经费支出/行政(事业)支出/工资支出/计提工会经费
贷:专项基金/工会经费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会经费如何做账?
(一)如果你每月没有从工资里计提,一次性转入市总工会的话,会计分录如下: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二)如果你每月都从工资里计提,一次性转入市总工会的话,会计分录如下: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视你单位具体分录而定)
贷:应付职工薪酬(视你单位具体分录而定)
贷:银行存款
行政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工会费是怎么计算的?
一、企业工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
1、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缴会费。
2、会员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缴纳会费。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
按照会员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计算缴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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