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同时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同时缴纳。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第三条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一、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根据上缴的增值税计算提取的。
2、城建税的计算
应交城建税=增值税×城建税税率
城建税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应交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另外,同时还要交地方教育附加费
(1)税率2%
(2)计算公式
应纳地方教育附加费=增值税(或)消费税)税额×2%
二、会计分录
1、提取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2、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3、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等
与固定资产情理有关的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费的科目核算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变卖收取价款,缴纳的增值税不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在处置时的账务处理可以参考如下分录
1。将固定资产清理时的账面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支付清理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固定资产处置回收价值
借: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或原材料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固定资产处置实现盈余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损益
5。固定资产处置形成亏损时
借:资产处置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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