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货会计处理
这种销售方式是"以物易物"销售方式。
以物易物或以物换物顾名思义,就是指用自己已有的物品/服务与别人交换,以换取别人的物品/服务,是一种现有贸易模式出现之前已有的交易方式。以物换物不同于买卖,并没有使用任何金钱作交易的工具,所以以物易物不一定是一场等价交换。
而在现今天社会,以物易物是一种视同的销售行为,它是指销售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
以物易物在会计上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来处理:涉及的问题包括换出资产收益确认与换入资产价值的确认两方面。
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确认收入实现
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不确认收入
所得税:换入的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成本,换出的资产确认销售收入(视同销售):自产的按照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外购的可按照购入价格。
增值税:确认收入,按照约定的价格确认收入。
消费税: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售价计算。
库存商品报废会计分录怎么写?
一、发生报废时,应调减有关存货的账面价值,查明原因,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核,等待处理。
(1)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报废存货的账面价值)
(2)贷:有关存货科目(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等)(报废存货的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如果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还要转出其计提的累计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二、经批准后进行处理
(1)借:原材料(残料入库)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公司或责任人的赔偿)管理费用(扣除残料及赔偿后的净损失,属经营损失的部分)营业外支出(属于非常损失的净损失,如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2)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三、如果直接出售报废的存货残料取得收入
(1)借:银行存款等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借:其他业务成本贷:待处理财产损溢(报废存货残料的价值)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二十一条: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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