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产材料用于承包工程视同销售行为吗?

发布时间:2020-03-19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企业自产材料用于承包工程视同销售行为吗一直是很多小伙伴关注的问题,增值税视同销售有8项内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视同销售。企业自产材料用于承包工程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本文比网校为大家整理了与企业自产材料有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自产材料用于承包工程视同销售行为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八种业务需要视同销售: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本次营改增,《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纳税人发生以上业务,应按照规定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的行为怎么开票

  从现行的《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来看,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可见,开具发票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从事“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

  2。“对外”发生经营业务;

  3。具有收付款行为。

  显然,理论上而言,税法中的“视同行为”不完全符合开具发票条件。

  从发票管理的立法目的来看,“视同行为”属于涉税业务,应将“视同行为”纳入发票管理范畴,一是,可以防止开票方隐瞒收入、受票方乱摊成本等行为的发生,符合“加强财务监督的需要”。二是,可以证明纳税义务的发生,同时发票记载的征税对象的具体数量、金额等信息资料可以作为税源控制和计税依据,符合“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需要”。三是,可以证明货物所有权和劳务服务成果转移,符合“维护经济秩序的需要”。

  在税收实践中,“视同行为”开具发票问题曾有过相关规定,有的目前还在执行。如,现已失效废止的原《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三条、第四条规定,除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外,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现仍然有效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自产材料用于承包工程视同销售行为吗的详细介绍,更多与企业自产材料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比网校,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