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20-03-17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员工福利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一直是很多小伙伴关注的问题,发给员工做福利的货物是外购的,这种情况税法明确规定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本文比网校为大家整理了与员工福利会计分录有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员工福利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举个例子,如果是办公用品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转出,其会计分录如下:

  原分录借:管理费用——办公用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现金

  进项税转出时

  借:管理费用__办公用品

  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货物在何种情况下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比如企业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货物没有增值,且用于企业内部,应按历史成本计价,也不需要考虑其价格变动,因此,当货物改变用途,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时,只需要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1]A企业福利部门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4000元;为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5000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福利费(4000+4000×17%)4680

  贷:原材料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80

  借:在建工程(5000+5000×17%)5850

  贷:原材料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0

  2。企业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进项税额转出的运用分析

  如果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价值为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企业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比如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其价值同样为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也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3]A企业原材料发生非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7500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则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8775

  贷:原材料7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500×17%)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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