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以下免征城建税

发布时间:2020-03-11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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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免征附加税费是否适用于一般纳税人?本月不足10万元下月超过10万,能否享受优惠?

  【答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根据上述规定分析可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由按月销售额3万元或按季度9万元提高到按月销售额10万元或按季度10万元,并没有限定只是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因此,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附加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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