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油费报销制度是大家一直很关注的问题,很多小伙伴在工作中时常会遇到。在本文,比网校将针对报销制度的相关内容为大家做一个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问:私车公用的,每个月为职工报销汽油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有什么标准?
答: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规定:
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二、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根据以上两个文件的规定,我们理解,公司以报销汽油费方式支付个人的“车补“时,可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一般都是由各地税务机关以文件形式加以规范,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贵公司所在北京地区的扣除标准。
企业所得税:
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可以申请税前扣除。
参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646号)三、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以上就是关于私车公用油费报销制度的详细介绍,更多与报销制度相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比网校,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私车公用油费报销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9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 上一篇: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
- 下一篇:合伙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处理
继续阅读相关文章
- 2022甘肃注会收费标准2022-05-14
- 土地测绘费账务处理2020-12-30
- 事业单位预交电费的会计分录2020-12-30
- 税控盘年费怎么申报2020-12-24
- 本期增加的待摊费用会计处理2020-12-24
- 银行给开的手续费专票该如何入账2020-12-23
- 住房污水处理费开票税率是多少2020-10-20
- 免费提供使用权怎么做帐2020-07-30
- 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中的结算属期工资总额怎么填2020-07-06
- 预提费用这个科目现在还能使用吗2020-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