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发布时间:2020-03-09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是大家一直很关注的问题,很多小伙伴在工作中时常会遇到。在本文,比网校将针对未分配利润的相关内容为大家做一个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接到一个会员咨询:我公司的子公司准备进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操作,我公司该如何进行核算?企业所得税该如何处理?

  一、会计核算

  1.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子公司将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直接转增股本(实收资本),且未向投资方提供等值现金股利或利润的选择权时,母公司并没有获得收取现金股利或者利润的权力,上述交易通常属于子公司自身权益结构的重分类,母公司不应确认相关的投资收益。

  2.核算分析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贵公司无论是权益法或成本法计量,母公司均获得收取现金股利或者利润的权力,故均不进行会计处理,仅进行备查登记。

  二、税务处理

  1.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

  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2.税务分析

  依据国税函[2010]79号,在进行转股操作时,税务上需确定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的实现,可将转股处理视作先分红,后增资。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按照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母公司不确认投资收益,而税务上需确认分红收益,所以,贵公司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需先纳税调增权益性投资收益的收入,再进行免税申报;且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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