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款项的财税处理

发布时间:2020-03-07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应付款项的财税处理是大家一直很关注的问题,很多小伙伴在工作中时常会遇到。在本文,比网校将针对应付款项的财税处理的相关内容为大家做一个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部分应付款项无法支付,涉及的业务时间长、关联关系复杂,因业务、财务等管理人员变化,无法偿还的原因、资金来源等难以追清。

  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润、其他应交款等,涉及范围广也是导致无法支付的原因之一。发生了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小编在大学期间学的是计入营业外收入,作为企业的利得计算当期利润。那么在税务上和会计处理一样吗?接下来为大家找不同。

  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所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科目,作为企业的利得计入当期利润。

  涉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1项至第8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人、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其他收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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