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票电子行程单复印件可以税前扣除吗?

发布时间:2020-03-03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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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员工出差取得了国内机票的电子行程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可以依据复印件或扫描件入账并且税前扣除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员工出差乘坐飞机支付机票款,属于增值税国内旅客运输应税项目,根据上述规定,应取得国内机票的电子行程单原件或增值税发票做为您公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依据。您公司员工出差的差旅费依据机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不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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