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的签订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全面控制和掠夺,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严重侵犯了中国的主权。
《辛丑条约》内容
清政府赔款白银4.5亿两,以海关等税收作保;保证严禁人民反对外国侵略;拆毁大沽炮台,允许帝国主义国家派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重要地区;划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居住。
《辛丑条约》签订的历史意义
一、中国的主权
第五款规定禁止进口武器,第八款规定拆除大沽炮台和其他的炮台,第七款规定外国不对在公使馆区驻扎,第九款给予列强在北京至上海的地区部署军队的权利;这些损害了中国的自卫能力,并限制了中国主权的自由实施。第十款规定,国内的许多地区暂停科举考试五年,以作为对士绅阶层的惩罚,这是对中国内政的莫大干涉。
二、赔款
四亿伍千万两白银(3.3亿美元)的赔款,加上其39年年终,每年按照4%的利息,总数达982238150两,超过原先数目的两倍以上。赔款必须一外币而不是用中国白银作出赔偿,这招致每年在退还上的几百万两的额外损失。4亿5000万两,是对4亿5000万中国人所定的数字,“人均一两,以示侮辱”。李鸿章接受了这个侮辱。1901 年9月7日,李鸿章代表大清国与11国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著名的不平等条约《辛丑条约》。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份文件上,李鸿章将“李鸿章”三个字签成了“肃”字的模样,这三个字挤在一起,既虚弱无力,又辛酸悲苦。很明显,李鸿章在此时想的是以自己在朝廷受封的身份“肃毅伯”来落下这个耻辱的款。悲恸欲绝的李鸿章在签字回来后,再一次大口大口地吐血。医生诊断为:胃血管破裂。在这种情形下,光绪三十一年(1905),最先在北京地区由《京话日报》发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国民捐运动。但是在这期间有些官员用命令方式劝捐,引来民众的怨怒。例如,河南府永宁县知县不仅不给民众讲道理,专用压制手段,还借端勒派,引起百姓围城事件。再如,北京镶黄旗汉军的国民捐一律从饷银里扣,官员扣了也不交给银行,兵丁很有怨言。
《辛丑条约》的签订使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清政府彻底成为“洋人的朝廷”、“洋人的走狗”,彻底成为帝国主义在华势力的代表人和统治工具,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