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于2014年2月27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抗日战争的纪念日
(1)“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每年9月3日)
1945年9月2日接受日本正式无条件投降。1945年9月3日,中华民国政府下令举国庆祝,放假1天,悬旗3天。2014年2月27日,全国人大决定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2)“七七”抗战纪念日(每年7月7日)
为纪念国耻七七事变的发生而设立。1937年7月7日发生在中国北平的卢沟桥的中日军事冲突,日本就此全面进攻中国。七七事变是日本帝国主义为实现它鲸吞中国的野心而蓄意制造出来的,是它全面侵华的开始。
(3)“九一八”纪念日(每年9月18日)
为铭记国耻九一八事变而设立。这次事件爆发后,东北三省全部被日本关东军占领,因此被中国民众视为国耻,直至今日,9月18日在中国许多非正式场合都被称为“国耻日”。
(4)“八一五”纪念日(每年8月15日)
中国香港规定抗日战争纪念日为8月15日,即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的日子。2007年香港特区全国政协委员龙子明9日曾提案建议,将每年8月15日——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设为法定节日“阵亡将士和死难同胞纪念日”。
(5)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公祭日(每年12月13日)
为了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中国同胞,揭露日本侵略者的战争罪行,牢记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由全国人大于2014年2月27日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