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纳会计培训

发布时间:2022-03-16 12: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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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实操-发票丢失被盗报告办税流程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发票事件的,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办理相应的挂失手续。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三、办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四、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丢失发票,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五、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六、应提供资料:

1、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七、办事程序:

1、受理环节

(一)审核、录入资料

1.审核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纳税人《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3.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4.符合条件的,通过系统正确录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信息。

(二)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2、后续环节

接收受理环节转来的资料,进行案头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核实纳税人丢失被盗发票情况是否属实,有关部门出具的遗失证明材料是否合法、真实有效。

通过以上审核,确定审批结果,签署审批意见,按照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转交执行环节送达纳税人,将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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