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会计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2022-03-12 17:43:38射洪会计培训学校,可以到正保会计网校报一个会计课程。一起来看看会计培训知识。
个人所得税各应税项目的计算说明之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年度申报
1、税目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年度申报。
2、“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为必填,且应大于等于1,小于等于12个月。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税款所属期为2005年12月以前的(含12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当年累计工资收入-800x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
(2)税款所属期为2006年1月(含1月)至2007年12月(含12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当年累计工资收入-1600x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
(3)税款所属期为2008年1月(含1月)至2008年12月(含12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当年累计工资收入-当年累计经营月份的可扣除标准(2008年1-2月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3-12月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
“当年累计经营月份的可扣除标准”按实际经营月份累加计算,涉及到年中变化的,应分段计算。例如:当年5月终止经营的,则“当年累计经营月份的可扣除标准”为1600x2+2000x3=9200元;又如当年9月开始生产经营的,则“当年累计经营月份的可扣除标准”为2000x4=8000元。
(4)税款所属期为2009年1月(含1月)至2011年9月(含9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当年累计工资收入-2000x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
(5)税款所属期起为2011年月份,税款所属期止为2011年9月(含9月)至2011年12月(含12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当年累计工资收入-当年累计经营月份的可扣除标准(2011年1-8月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9-12月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元)
“当年累计经营月份的可扣除标准”按实际经营月份累加计算,涉及到年中变化的,应分段计算。例如:当年10月终止经营的,则“当年累计经营月份的可扣除标准”为2000x8+3500x2=23000元;又如当年9月开始生产经营的,则“当年累计经营月份的可扣除标准”为3500x4=14000元。
4、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对照《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税率表》自动填列。
5、2011年年度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x旧税率-旧税率表速算扣除数]÷12x(2011年1-8月实际经营月份数)+[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x新税率-新税率表速算扣除数]÷12x(2011年9-12月实际经营月份数)。
2012年及以后年度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
6、“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为选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7、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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