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会计中级职称辅导班
发布时间:2022-03-03 12:39:30宿迁会计中级职称辅导班,正保会计网校的老师讲的很好,几百到几千的课程都有。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约定不明的处理
【考情分析】
考频:★
多选
约定不明的处理
1.总原则
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具体规则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解释】在综合题中,考生应首先回答总原则(协议补充、有关条款、交易习惯),其次根据题目内容回答具体规定。
【多选题】X市甲厂因购买Y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双方就此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交货地及付款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X市为交货地
B.Y市为交货地
C.X市为付款地
D.Y市为付款地
【答案】BD
【解析】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选项D正确);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履行(选项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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