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级会计职称辅导班
发布时间:2022-03-03 10:06:28广州中级会计职称辅导班,正保会计网校的课程内容设置的较为丰富。
中级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仲裁程序
1.申请和受理
【注意】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2.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置首席仲裁员。
3.回避制度(公平合理原则)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应开庭但不公开(自愿原则)
【注意1】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做出裁决。
【注意2】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5.仲裁的和解与调解
(1)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2)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6.作出裁决
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裁终局原则)
7.履行裁决及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注意】与一裁终局原则进行区分。
8.仲裁裁决的撤销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试题判断题】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正确答案】x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程序。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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