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中级会计师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2-03-03 09:59:50抚州中级会计师培训班,正保的老师都特别有经验,教的很好。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票据权利
1.票据权利的取得
(1)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2)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
(3)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例题判断题】甲以背书方式将票据赠与乙,乙可以取得优于甲的票据权利。( )
【正确答案】x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取得。根据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2.票据权利补救
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1)挂失止付
①概念
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审查后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
②可以挂失支付的票据种类
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
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③止付期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不再承担止付责任,持票人提示付款即依法向持票人付款。
【注意】挂失止付不是丧失票据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
(2)公示催告
①概念
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法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由人民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票据无效的一种制度。
②可公示催告的票据
只有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才能申请公示催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现金支票不得申请公示催告。
③公示催告期
公示期间不得少于60日,且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15日
(3)普通诉讼
普通诉讼,是指丧失票据的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定付款人向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活动。
【例题多选题】下列票据中,在丧失后可以挂失止付的有( )。
A.已承兑银行承兑汇票
B.支票
C.未承兑商业承兑汇票
D.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挂失止付。根据规定,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3.票据权利的消灭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2)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3)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5)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注意1】票据权利丧失但仍然享有民事权利。
【注意2】第(4)、(5)种情况所指的追索权,不包括对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
【试题单选题】甲公司于2月10日签发一张汇票给乙公司,付款日期为同年3月20日。乙公司将该汇票提示承兑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同年3月23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时遭到拒绝。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期限是( )。
A.自2月10日至2月10日
B.自3月20日至3月20日
C.自3月23日至9月23日
D.自3月23日至6月23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时效。持票人对商业汇票的出票人的追索权,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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