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中级会计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2-03-03 09:38:14长乐中级会计培训班,考中级,正保会计网校的课程必选。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经济法主体的类型
【考情分析】
考频:★
多选
经济法主体的类型
(1)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多选题)
(2)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其中,宏观调控法主体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解释1】在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是重要的调控主体;而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是重要的规制主体。
【解释2】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可以成为经济法上的受控主体或者受制主体。
【解释3】民法强调主体之间的平等(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二者地位平等),而经济法则正好相反,主要是强调主体的差异性(工商局对企业进行规制时,二者的地位不平等)。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
A.政府
B.各类企业
C.非盈利组织
D.外国人
【答案】ABCD
【解析】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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