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会计中级辅导班

发布时间:2022-03-03 09:06:14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干货
免费速领

江门会计中级辅导班,考中级职称,选择正保的网课就足够了。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

【考情分析】

考频:★

判断

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

(1)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而非经同意)其他合伙人。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解释】(1)有限合伙人:提前30日通知;(2)普通合伙人: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未约定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多选题】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在其订立合伙协议时约定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A.甲、乙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丙、丁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B.甲、乙、丙、丁均不得从事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甲、乙、丙、丁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均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D.甲、乙、丙、丁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无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能否同本企业进行交易,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2)选项B:普通合伙人绝对不能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非合伙协议事先明确禁止;(3)选项C:普通合伙人的出质必须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一般情况下可以出质,除非合伙协议事先另有约定;(4)选项D: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时,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未约定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以上就是关于江门会计中级辅导班的详细介绍,更多与中级会计职称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比网校。

中级会计职称课程免费试听

中级会计网课师资

相关文章
中级会计职称资料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