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中级会计职称网校
发布时间:2022-02-21 13:46:16郴州中级会计职称网校,正保的中级职称教学服务方面已形成体系。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学习: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及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及关系人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指投保人和保险人。
(1)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投保人需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投保人需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
【示例】死亡保险:
①25岁的人的父母为其投保死亡保险:死亡保险一事经同意,有效;未经同意,无效;
②25岁的人的朋友为其投保死亡保险:经同意,视为朋友对该死亡保险有保险利益,有效;未经同意,没有该死亡保险的保险利益,无效;
③8岁孩子的父母为其投保死亡保险:有效
④精神病人的配偶为其投保死亡保险:无效
(2)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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