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会计中级职称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2-02-21 13:36:37济宁会计中级职称培训班,中级职称辅导网课推荐正保会计网校。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巩固学习: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1.概念: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
【示例】在地税局对甲企业征收营业税这个财税关系中,主体就是地税局和甲企业。其中地税局有征税的权利,是权利主体;甲企业有纳税的义务,是义务主体。
2.取得方式:法定取得和授权取得。
【示例】接上例,甲企业提供应税劳务或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就自然取得了营业税纳税人的主体资格。地税局有征收营业税的主体资格,这是法定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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