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中级会计培训机构

发布时间:2022-02-16 15:33:44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干货
免费速领

长沙中级会计培训机构,现在是网课学习比较热门。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复习:赠收入的核算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第二十章预算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

知识点、捐赠收入的核算

一、捐赠的概念

捐赠属于非交换交易的一种,通常是指某个单位或个人(捐赠人)自愿地将现金或其他资产无偿地转让给另一单位或个人(受赠人),或者无偿地清偿或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受赠人)的负债。这里的其他资产包括债券、股票、产品、材料、设备、房屋、无形资产和劳务等。在实务中,民间非营利组织既可能作为受赠人,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捐赠;也可能作为捐赠人,对其他单位或个人作出捐赠。

捐赠一般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捐赠是无偿地转让资产或者取消负债,属于非交换交易。

2.捐赠是自愿地转让资产或者取消负债等。捐赠是自愿的,从而将捐赠与如纳税、征收罚款等其他非交换交易区分开来。

3.捐赠交易中资产或劳务的转让不属于所有者的投入或向所有者的分配。

判断某项交易是否是捐赠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应当将捐赠与受托代理交易等类似交易区分开来。

2.可能某项交易的一部分属于捐赠交易,另一部分属于其他性质的交易。

3.应当将政府补助收入与捐赠收入区分开来,分别核算和反映。

二、捐赠收入的分类

捐赠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应当视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是否设置了限制,分别对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

如果捐赠人对捐赠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时间限制或者(和)用途限制,则所确认的相关捐赠收入为限定性捐赠收入;如果捐赠方对捐赠的使用没有设置时间限制或用途限制,则所确认的相关捐赠收入为非限定性捐赠收入。

三、捐赠承诺

为了对捐赠进行正确地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区分捐赠与捐赠承诺。捐赠承诺是指捐赠现金或其他资产的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等。捐赠承诺不满足非交换交易收入的确认条件。民间非营利组织对于捐赠承诺,不应予以确认,但可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四、劳务捐赠

劳务捐赠是捐赠的一种,即捐赠人自愿地向受赠人无偿提供劳务。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五、捐赠收入的账务处理

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核算其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应当设置捐赠收入科目;并按照捐赠收入是否存在限制,在捐赠收入科目下设置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分别核算限定性捐赠收入和非限定性捐赠收入。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存在多个捐赠项目,还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在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下按照捐赠项目的不同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

捐赠收入科目的贷方反映当期捐赠收入的实际发生额。在会计期末,应当将该科目中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当期贷方发生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将该科目中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当期贷方发生额转入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期末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1.接受捐赠时,按照应确认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存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或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

对于接受的附条件捐赠,如果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部分捐赠资产或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比如因无法满足捐赠所附条件而必须将部分捐赠款退还给捐赠人时),按照需要偿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2.如果限定性捐赠收入的限制在确认收入的当期得以解除,应当将其转为非限定性捐赠收入,借记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科目,贷记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

3.期末,将本科目各明细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科目,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借记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以上就是关于长沙中级会计培训机构的详细介绍,更多与中级会计职称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比网校。

中级会计职称课程免费试听

中级会计网课师资

相关文章
中级会计职称资料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