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中级会计职称网校

发布时间:2022-02-16 13:34:24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干货
免费速领

开封中级会计职称网校,专业的知名的机构教学经验一定是非常深厚的。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保证人的票据责任是否解除

提问:

应试第4章P272-2-4,第2题第3小问中,为什么郑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我的理解:郑是乙的保证人,乙不承担票据责任,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具有相同票据权利,所以郑也不得承担责任。

回复:

不是的。负同一责任,这是指,持票人对被保证人是行使付款请求权,那么对保证人也可以行使付款请求权;对被保证人是行使追索权,那么对保证人也是行使追索权。背书人作为被保证人,持票人是向被保证人行使追索权,那么背书人的保证人,持票人向该保证人也是行使追索权。

当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欠缺票据形式要件而无效时,保证人的票据责任解除。

被保证人的债务因实质要件的欠缺而无效的,不影响保证人的票据责任。

形式要件,是指票据签章与记载事项。比如签章不符合规定、绝对记载事项欠缺,是形式要件不符合规定。

实质要件,主要是指行为人欠缺行为能力、签章被伪造、被欺诈胁迫等。

题目中是被保证人签章被伪造,是实质要件欠缺,此时不影响保证人的责任,即保证人仍承担票据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开封中级会计职称网校的详细介绍,更多与中级会计职称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比网校。

中级会计职称课程免费试听

中级会计网课师资

相关文章
中级会计职称资料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