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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复习: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一般来说,合同谈判成立的过程,就是要约、新要约、更新的要约知道承诺的过程。在一般情况下,承诺作出生效后合同即告成立,当事人于合同成立时开始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合同成立的具体时间依不同情况而定: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以直接对话方式订立的合同,承诺人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4)当事人签订要式合同的,以法律、行政法规的特殊形式要求完成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例判断题】当事人以直接对话方式订立的合同,承诺人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
Y.对
N.错
【正确答案】:Y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成立的时间。题目的表述是正确的。
【该题针对合同成立和缔约过失责任及其损失赔偿的有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成立的地点关系到合同的管辖权,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般来说,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但在特殊情况下,合同可以有不同的成立地点:
(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合同需要完成特殊的约定或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以完成合同的约定形式或法定形式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
(4)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地点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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