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会计中级职称培训

发布时间:2022-02-15 18: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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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预习: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预习八: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概述

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既是销货方的销项税额,又是购货方的进项税额,是购货方进行税款抵扣的依据和凭证。

1.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退货或折让

(1)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2)一般纳税人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

1.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2.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的刑事责任(了解)

《刑法》中的危害税收征管罪规定了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和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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