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中级会计师辅导班
发布时间:2022-02-15 13:54:32丹东中级会计师辅导班,可以到正保会计网校的官网上去听听。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赔偿性责任与惩罚性责任
【第一章经典试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经济法责任中的赔偿性责任的是( )。
A、国家赔偿
B、超额赔偿
C、立法赔偿
D、罚款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赔偿性责任与惩罚性责任。罚款属于惩罚性责任。
【该题针对赔偿性责任与惩罚性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赔偿性责任与惩罚性责任
(一)赔偿性责任
经济法主体可能承担的赔偿性责任,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国家赔偿,一类是超额赔偿。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超额赔偿的主体是市场主体。
1.国家赔偿
(1)经济法上的国家赔偿,不是狭义上的行政赔偿或司法赔偿,而更主要地可能是立法赔偿。
(2)与国家的赔偿性责任相关联,国家还可能承担一种实际履行的责任。
(3)国家赔偿责任主要是由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来承担的。
2.超额赔偿
(1)民事责任中的损害赔偿一般要求等额赔偿,因而具有补偿性;
(2)现行的狭义的国家赔偿制度,一般实行少额赔偿(即受偿主体往往不能得到等额或足额补偿);
(3)在经济法上,则主要强调超额赔偿,包括市场规制法中的双倍赔偿、三倍赔偿制度等。
上述的超额赔偿责任,也有人称之为惩罚性赔偿。
(二)惩罚性责任
1.如果违法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给更多的或不特定的主体,造成了更大范围的秩序上的损害,就必须在尽量补偿私人损害的同时,对其予以更为严厉的惩戒和处罚,从而使其承担惩罚性责任。
2.随着法律的发展,对违法者的惩罚,不只是罚款、罚金,也不只是金钱罚或自由罚,而是可以包括资格罚、能力罚、声望罚等,这些惩罚尤其会直接影响到市场主体的行为能力,因而会对其产生根本性的甚至是致命的影响。
与上述的资格、能力、声望等方面的惩罚性责任相对应,经济法上的惩罚性责任,不仅体现为罚款,还体现为信用减等、资格减免等惩罚性措施。
以上就是关于丹东中级会计师辅导班的详细介绍,更多与中级会计职称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比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