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中级会计辅导班
发布时间:2022-02-15 12:20:28黄石中级会计辅导班,推荐正保会计网校,老师们是比较优秀的。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第一章经典试题】
1、下列经济法主体中,不属于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主体是( )。
A、中国人民银行
B、商业银行
C、经营者
D、消费者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的分类。中国人民银行属于我国重要的调控主体。
【该题针对经济法主体的分类知识点进行考核】
经济法的主体的分类
对于经济法主体,可以从多种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类。
1.从人们通常所了解的主体形态,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
2.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还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
(1)宏观调控法主体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
(2)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3.按功能不同分立法、执法主体
4.权利、义务不平等上述的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的地位是非平等的,各类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是不尽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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