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会计中级职称培训
发布时间:2022-02-15 11:57:16泸州会计中级职称培训,正保会计网校的口碑不错,可以去听听他们的试听课。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
1.破产财产的分配
2.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
(1)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2)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管理人依照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
(3)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4)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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