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中级会计考试培训
发布时间:2022-02-13 13:12:49徐州中级会计考试培训,正保会计网校在会计教育界有比较高的知名度。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解释: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不能作为投资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1)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不是土地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用劳务出资。
(2)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不能用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企业章程、最低注册资本的法定要求。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提示:临时经营、季节性经营、流动经营和没有固定门面的摆摊经营,不得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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