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会计中级职称培训
发布时间:2022-02-13 10:52:11天津会计中级职称培训,推荐大家选择正保会计网校的网络授课。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票据上的签章
票据上的签章
1.如何正确签章?
(1)自然人的签章
①自然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自然人的签名或盖章。
②自然人在票据上的签名为该当事人的本名(合法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2)单位的签章
①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②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③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④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⑤支票的出票人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2.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后果
①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②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③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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