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中级职称网校
发布时间:2022-02-12 16:51:26梅州中级职称网校,正保中级会计职称培训师资不错。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
1.形式
(1)定期会议:由公司章程规定
(2)临时会议: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②1/3以上的董事;
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2.召开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股东会会议
顺序: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3)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先约定后法定
3.决议
(1)表决权的计算: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先约定后法定
(2)类型:
①一般决议:由公司章程规定
②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2/3以上(≥2/3)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A.修改公司章程;
B.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C.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D.变更公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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