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中级职称考试培训

发布时间:2022-02-12 15: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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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知识点: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其他规定】

1.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1)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有关规定确定;

(2)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3)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无处分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对处分的财产享有所有权,但是其处分权受到限制,使其不得处分其所有的财产;二是行为人对处分的财产没有所有权,只有占有权,因而没有对该财产的处分权。无处分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处分财产,这是无权处分行为与无权代理行为的根本区别。无权处分是指无权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而无权代理是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如:甲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出卖乙的物品给丙,如果甲是以乙的名义出卖的,构成无权代理行为;如果甲是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的,则构成无权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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