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会计中级职称辅导班
发布时间:2022-02-11 17:01:40安阳会计中级职称辅导班,在正保会计网校听名师讲课,视频学习。
《经济法》知识点:临时股东会及股东会决议
知识点:有限公司的临时股东会及股东会决议
1.临时股东会的提议权: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②1/3以上的董事;
③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2.股东会的召开: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的股东会: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长召集→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代表1/10表决权的股东
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的决议: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先看约定,后看法定)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2)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减资;
③合并、分立、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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