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级职称考试培训
发布时间:2022-02-11 14:50:26江苏中级职称考试培训,正保会计网校专门做会计培训的,在会计圈中很知名。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断
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断
1.概念: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主观情形,主动干预的状态,清零。
2.中断的事由及效力
(1)事由
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方式有: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
(2)法律效力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诉讼时效的中断可以多次进行,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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