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会计中级职称培训
发布时间:2022-02-11 14:22:22常州会计中级职称培训,中级会计的考生大都是在职考。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不征税收入
学习有重点,备考才高效!中级会计职称9月9日就要开考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网校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7章的知识点不征税收入,大家快来学习吧,祝大家每天进步!
【知识点】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不同于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属于非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收益,是单位组织专门从事特定职责而取得的收入,理论上不应列为应税所得范畴;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组成部分,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
(一)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一般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性资金。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一般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下列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
A.转让股权的收入
B.接受捐赠的收入
C.取得的财政拨款
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应纳税所得额的范畴。选项CD属于不征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就是关于常州会计中级职称培训的详细介绍,更多与中级会计职称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比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