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中级会计考试培训

发布时间:2022-02-11 08:35:05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干货
免费速领

宜春中级会计考试培训,正保的课程辅导效果卓越。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财产

最可怕的敌人,就是没有坚持的信念。如果你觉得没有成功,那说明你的坚持还不够。网校为您提供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的学习,通过学习知识点,能够巩固所学知识,考试时会更得心应手。

合伙企业财产

1.财产份额的转让

(1)对内: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2)对外: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内部人优先购买权: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约定优先)。

2.出质

(1)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强制性规定);

(2)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当有一天你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时候,你会谢谢现在如此努力的你。所以,只有不断努力,才能遇见更好的未来!

以上就是关于宜春中级会计考试培训的详细介绍,更多与中级会计职称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比网校。

中级会计职称课程免费试听

中级会计网课师资

相关文章
中级会计职称资料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