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会计中级培训

发布时间:2022-02-10 20:36:14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干货
免费速领

山西会计中级培训,中级会计职称可以报网校学习。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提示】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2.仲裁协议的内容:

(1)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有仲裁事项;

(3)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3.仲裁协议的效力

(1)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提示1】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提示2】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2)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4.效力异议

(1)提出效力异议的时间: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

(2)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5.仲裁协议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提示】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当有一天你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时候,你会谢谢现在如此努力的你。所以,只有不断努力,才能遇见更好的未来!

以上就是关于山西会计中级培训的详细介绍,更多与中级会计职称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比网校。

中级会计职称课程免费试听

中级会计网课师资

相关文章
中级会计职称资料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